三沙盛嘉渔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:
本机关于 2026年9月 29日依法对你(单位)作出《罚款催缴通知书》,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,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(单位),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罚款催缴通知书》,内容是:本机关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发出 三沙综执普罚决字〔2026〕第03 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要求你(单位)将罚款 人民币叁仟圆整(¥3000)缴至 三沙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。因你(单位)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本机关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申辩,如你(单位)要求陈述申辩的,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。
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罚款催缴通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 刘梦涵
联系电话: 18889514385
联系地址: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
附件:
罚款催缴通知书
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6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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