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三沙瑞祥渔业有限公司:
本机关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对你(单位)作出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,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(单位),依据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内容是:你(单位)连续两年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,涉嫌违反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“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,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”的规定的规定,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,由郑杨正、徐延鹏等两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,如你(单位)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、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,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,并说明理由。
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符波 联系电话:18217998788
联系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2栋106
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5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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