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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
2024-08-26 18:16 来源: 【字体:   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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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省医疗互助活动实际情况,省总工会制定了《海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》。

补助标准

(一)住院项目: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(即“医保统筹段自负”+“起付线”)达到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补助50%,达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补助60%,达到10000元以上的补助70%

(二)特殊门诊补助项目: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(即“医保统筹段自负”+“起付线”)达到1000元的,统一给予20%门诊特病互助金。

(三)死亡补助项目: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死亡,且补助金的申请次数不达到三次的,给予一次性慰问10000元。

申请方式

    参保职工通过“线上”或“线下”方式申请办理。

    1、参保职工通过“海南工会云”APP平台线上提交申请,由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受理审核审批。

    2、参保职工向基层工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,由基层工会办理申请手续。

保障期

    互助保障期为202331日起至2026228日止。

温馨提示

具体内容关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、海南工会云APP、海南省12351职工服务网、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(hnsfwzx)查阅《海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》。

附件下载

附件:海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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